3—10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2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引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3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1615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J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3总则3
1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3
1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
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2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2-04发布1991-10-01实施·953·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2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
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
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