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立工程监理人员的监视理保证建立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境内从事建立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派驻工程工程现场负责履行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法定代表人书面受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工程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受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受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详细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第三条建立应受权监理对建立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展全面控制和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立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应承受监理人员的监视理。第四条任何和个人不得阻碍和阻挠依法进展的建立工程监理活动。第五条级以上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视理。第二章工程监理机构第六条监理应在工程工程现场设立工程监理机构。工程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第七条工程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受权。工程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第八条工程监理机构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立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理建立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立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理工作监理工作完毕后向本监理或相关部门提交完好的监理资料。第九条工程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行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立承当。第十条工程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装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立应为工程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及生活设施。第十一条监理应对工程监理机构的工作进展考核指导工程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第十二条建立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受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受权书送达建立。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上岗:〔一〕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理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级建立行政主部门认可。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工程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工程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施行细那么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开工报验单等;〔四〕审查施工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方案等;〔五〕审核签署施工的申请、支付证书和开工结算;〔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七〕调解建立与施工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八〕审查施工分包资质;〔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工程监理机构的和指;〔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专题、工程质量评估和监理工作总结;〔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开工申请、组织开工预验收并参加开工验收;〔十三〕主持整理工程工程监理资料;〔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平安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和建立行政主部门。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以下权利:〔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立同意后发布开工或者复工;〔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平安作业以及其他违规情况时责施工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三〕审查施工和分包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