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县“最美”系列推举评选活动方案各乡镇、经开新区,县直各单位:为仔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讲话精神和《xx县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明委发〔20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发挥广阔妇女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传承良好家风家教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妇联决定在全县联合开展“最美”系列推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内容本次评选表彰“最美家庭”、“最美婆婆”、“最美媳妇”各10名,共30名
网络投票根据投票数量各取1名,为最佳人气奖,共3名(可与前项奖励重复)
二、评选范围居住在我县3年以上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乡风文明、弘扬家庭美德的女性及家庭
3年内已获本县及以上级别“最美家庭”、“最美婆婆”、“最美媳妇”称号的女性成员及家庭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同一家庭成员不得同时推举参评本次活动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评选条件(一)“最美家庭”评选条件1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夫妻关系和谐,相互平等尊重,生活互敬互爱,事业彼此支持,共同履行责任
孝老爱亲,关爱家庭成员;教子有方,言传身教,营造良好家风
勤俭持家,践行低碳生活,坚持移风易俗;邻里友善,互帮互助,和睦共处
(二)“最美婆婆”评选条件1
家庭幸福和谐,婆媳关系融洽,邻里和睦,群众口碑好
爱护晚辈,教育、支持家庭成员勤奋学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传承好家风
热爱生活,勤俭持家,绿化庭院,家居内外干净卫生
邻里团结,热心助人,老有所为,家风淳朴,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培育文明乡风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最美媳妇”评选条件1
家庭代际关系和谐温馨,婆媳关系融洽,孝老事迹感人、影响广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