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滩学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三次全会以及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共景泰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寺滩学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1、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三次全会以及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管党治党方针,围绕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党和人民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2、目标要求
学区党总支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职责定位、工作目标、责任内容要进一步明确;加强监督问责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与主体责任配套的监督责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为示范校建设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根据党总支对各支部职能职责,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是强化监督、强化督促检查、强化问责、强化组织协调
(一)强化党支部监督,维护党的组织纪律的严肃性
13、监督党内法规、纪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明党的纪律,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纪法规的自觉性,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4、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严明组织纪律,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确保政令畅通
5、监督各支部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建立和完善集体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制度,突出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6、监督各支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监督酝酿考察、讨论决定和调整任用环节工作,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做好“三廉四监督”工作,即把好廉政鉴定关、把好廉政考试关、组织好廉政谈话,监督新任干部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
7、监督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