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残疾退伍军人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民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优待对象范围享受优待金的对象范围是
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家庭、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家庭、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属本省籍的,由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优待;属外省籍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优待;本省籍在外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在征集地未享受优待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优待
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家庭、转为士官或被提拔为军队干部的义务兵,一律不再享受优待;从部队考入军校的士兵,无论其何时考入军校,从入伍的第三年起,其家庭即不再享受优待金待遇;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二、优待兑现标准和优待面(一)对义务兵家庭实行全部优待,优待金按新《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两年)发放,对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家庭优待,全县统一按年人均1800元标准优待;对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家庭优待,全县统一按年人均3000元标准优待
(二)对农业户口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及在乡老复员军人按年人均850元标准优待
(三)对农业户口的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年人均650元标准优待
残疾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
(四)对原8023基地在乡退伍人员按年人均900元标准优待
(五)对**年冬季征集到驻西藏部队服役士兵,根据《关于对**年冬季征集到西藏部队服役士兵优待的意见》(怀政〔**〕60号)精神,优待标准为:农业户口的青年征集到西藏服第1页共2页役的,每年的优待金5000元;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征集到西藏服役的,每年优待金3000元
按照《XX省农村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