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基层纳税服务工作的调查与思考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的调查与思考改善民生、社会和谐,是十七大报告中最引人注意之处。十七大报告提出,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并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通过在基层工作十余年的经验和长期调研,形成了一些对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和看法,与大家共享。一、确立主体地位,切实使税收工作围绕纳税人展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我国税收的本质,也是税收工作的宗旨。纳税服务,是我国税收本质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但是,在调查座谈中我们了解到,由于部分税务干部头脑中存在的传统的错误观念,导致对纳税人地位的认识偏差和对纳税服务的模糊认识。这些错误观念和模糊认识不消除,纳税服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我认为,要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首先从端正对纳税人的根本态度入手,摆正自己的位置,才能担当起纳税服务的职责,履行好纳税服务的职能。(一)确立纳税人主体地位的理念。税收征纳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税收征纳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纳关系的征税主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税收职责。纳税人在税收征纳关系中作为纳税主体,既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也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纳税服务的权利。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税务机关具有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在税收活动中处于执法、解释、管理的主导地位,过多地强调税收执法权和管理权,而对纳税人在征纳关系中的主体地位重视不够,忽视了自身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要有和谐、融洽的征纳关系,首先要从端正对纳税人的根本态度入手,树立征纳平等的理念。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社会主义税收事业中的两个平等主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税收本质,确定了人民是社会主义税收的主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是第1页共5页人民的公仆。(二)确立以服务促税收的理念。组织收入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能,只有不断地增加税收,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往往考虑组织收入多,考虑为纳税人服务少。安排工作强调“以收入为中心”考核绩效强调“以收入为标准”,久而久之,在税务机关中形成了以收入论英雄的误区。导致基层税务管理员感到完成收入任务就是“英雄”,一切工作都在围绕完成税收收入打转转,而对纳税服务做得好坏感到无所谓。事实上,税务机关作为组织财政收入的政府机构,是直接面向社会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法定机构,税务机关必须适应形势需要,履行好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责任。要教育广大税务干部正确处理组织税收收入与纳税服务的关系,通过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来促进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促进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因此,纳税服务与组织收入是税务机关构建服务型政府过程中的两个同等重要的职能,只有全面履行职能,才能激发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促进收入持续增长。(三)树立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的理念。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作为税收管理活动的主体,一直把管理放在首位,为了达到严格管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事实上,税务机关的管理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两个方面,在处理二者关系时,不能顾此失彼,要将它们有机结合起来。税务机关要确立“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的思维观念,加强税务干部服务理念教育,树立服务意识,从根本上对自身角色重新审视并加以调整,实现由“执法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提供优质高效文明服务,在管理中加强服务、通过加强服务促进管理。二、立足纳税人需求,把纳税服务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真实需求,是做好纳税服务的前提。在调研中我了解到,有的税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考虑方便自身工作的多,考虑和了解纳税人需求的少,忽视了纳税人的意愿与困难。鉴于此,提出以下建议:第2页共5页(一)创新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顺畅的办税渠道。办税环节繁琐、有关信息披露渠道不畅通及时、有关政策规定的透明度不够高,是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