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2024年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第三条工程建设交叉作业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中,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专业、不同施工部门的作业同时或相互影响、干扰的作业。第四条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协调沟通,确保交叉作业安全有序进行。第五条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应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行政手段来预防和控制交叉作业中的安全风险。第二章安全风险评估第六条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前,相关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交叉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第七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全面综合考虑工程施工环境、工艺设备、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风险源、风险路径、风险后果的评估,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第2页共6页第八条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并加以控制和监督。第三章安全组织管理第九条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前,相关单位应共同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验收标准。第十条工程建设交叉作业时,每个单位应派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参与协调解决交叉作业中的安全问题。第十一条工程建设交叉作业时,相关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每个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和证书。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交叉作业时,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流程,做好安全巡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交叉作业时,相关单位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妥善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交叉作业时,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措施,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第3页共6页第十五条工程建设交叉作业时,各相关单位应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交叉作业中的安全问题。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工程建设交叉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妥善处理事故。第十七条工程建设交叉作业中发生较大事故时,应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履行安全防范义务,发生交叉作业事故,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故意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第二十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监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一条对于发现控制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加强对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4页共6页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废止《2018年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责任单位:_______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责任事项:________________复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责任单位:_______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责任事项:________________复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责任单位:_______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责任事项:________________复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责任单位:_______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责任事项:________________第5页共6页复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