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1总则2管理机构3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4工程管理设施5工程运用管理6施工期工程管理7绿化和环境美化8综合经营和渔业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加强水库管理,保证水库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按照基本建设必须为工程管理创造条件的原则,要求设计中应具有为水库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职工生活所必备的管理条件和设施,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
1、0、3加固、改建、扩建、续建的大、中型水库工程,应在充分利用原有管理设施的基础上,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增建完善管理设施
1、0、4本规范规定的水库工程管理设计内容所需要的投资,纳入水库工程设计总概算,并与工程同时完成
1、0、5本规范应与已颁发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套使用,凡本规范未做规定的,仍按有关规范执行
2管理机构2、0、1按照水库管理等级规定(表2、0、1),确定水库主管部门的级别
据此,确定与主管部门级别相适应的水管理单位的机构规格
2、0、2依据水库管理单位的规格、工程特点和有关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置水库管理单位机构,并按精简的原则确定人员编制
3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3、0、1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当地情况,在水库工程设计中,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3、0、2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区和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
3、0、2、1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大坝、输水道、溢洪道、电站厂房、开关站、输变电、船闸、码头、渔道、输水渠道、供水设施、水文站、观测设施、专用通信及交通设施等各类建筑物周围和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
(1)山丘区水库,应符合以下规定:大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50m(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
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200m
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
中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m(不含工程占地、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