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仲裁员工作体会(3)对此需首先说明
通常,仲裁庭可以安排一个调解的环节
但是,须经征询双方同意,并且是在双方确有进行调解的愿望和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由于调解非必要环节,该程序将不做记录
为此,先征询双方有无进行调解的愿望和要求
如有,分别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和解条件,进行调节;若当庭调节未果,可宽限若干日再行决定裁定
若果双方不同意调解,则按进行下一个程序
8、仲裁庭要求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要求:(1)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需办理相应手续和不足预交的仲裁费(2)说明对裁期及结案时间会延期,具体时间待委员会批复后会即时通双方
(3)没有特殊情况不再开庭,再交换证据(被申请人对
日收据提供证据),原则上两次,以书面方式进行
(注意:对此,没有硬性规定,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原则上需要两次)(4)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据和说明应在
日前向本仲裁庭提供,该日期为证据,关门的最后日期,之后的证据将不再接受;除非仲裁庭提出要求
(然后,相对方10天回复)(5)结合本次开庭的陈述、对证据的说明、和仲裁庭提问的表述,如有进一步(最后)的陈述应在
日前(此为最后日期)向本仲裁庭提交
请结合证据材料将提请仲裁的各项请求金额的计算标准详细说明,并于
日前提交本仲裁庭
9、声明本仲裁庭将按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于开庭后(
)天,即具体日期(年月日)前,对申请人的请求做出最终的裁决
日期如难以确定,可以“尽快作出裁决”第1页共3页进行表述
本次的庭审结束
(五)仲裁之外的建议注意
建议是对当事人负责和关怀的表现,但不是必须的,应视情况而定,不要好心办错事,弄巧成拙
而且建议应在宣布庭审结束后提出
重点是建议双方针对案件认真反思和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今后业务的开展和发展
五、庭后合议由于仲裁庭成员来自不同方面,平时都很忙,能集中凑到一起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