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预审总结一、建设用地预审定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二、预审遵循的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预审的权限划分(一)需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二)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三)应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信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应由省政府或省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信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四、提出预审的时间(一)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研批复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二)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三)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第1页共4页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预审申请
五、预审的程序(一)由建设用地单位向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二)应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但建设项目选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单位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