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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浅谈东京审判讲话20xx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与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该法庭由11个国家的11名法官组成
为此组织会议纪念,本文是发言稿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同志们:大家好
东京审判是战后反法西斯盟国对日本重要战争罪犯即甲级战犯进行的审判,是一场正义的审判,是一场文明对野蛮的审判
东京审判既是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
对待东京审判的态度与对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性质的认识密切相关,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下面谈一下东京审判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东京审判与国际法问题东京审判除具有重大的政治和历史意义外,还在国际法特别是在国际刑法处理战争犯罪的实践和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
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
确立了侵略罪和违反人道罪是国际法上的重大犯罪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战犯的直接和重要的依据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依据法庭宪章,法庭对普通战争罪(也就是破坏战争法规罪)、侵略罪(即破坏和平罪)及违反人道罪行使了管辖权
在东京审判及纽伦堡审判之前,侵略罪和违反人道罪是战争犯罪的意义虽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知,但并没有发展成为成文法
东京审判及纽伦堡审判第一次正式把这两项极大危害人类和平与生存的战争犯罪概念引入到战争犯罪审判当中,惩罚了那些发动和领导侵略战争的主要战争罪犯,维护了人类的尊严和法的精神
东京审判的否定论者都将法庭适用这两项罪行看作是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但事实并非如此
法庭判决书明确指出:”法庭宪章并非战胜国方面权力之武断行使,而是宪章颁布制订时现行国际法的表现”
尤其是1920xx年缔结的非战公约,庄严宣布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因而,凡是从事和策划、发动战争者,”都应该被视为是从事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