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协议书华埠镇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华埠镇华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县政府有关征用土地政策的规定,因开化县屠宰场项目建设的需要,经规划选址定点,确定向乙方征用下列土地,经双方磋商,订立如下协议:一、土地座落:该宗地座落于华民村高源地段,东至205国道;南至山林;西至华民村山林;北至山林
二、面积和地类:耕地18
5亩(公顷)[其中灌溉水田10
5亩(公顷),旱地8亩(公顷)];园地5
965亩(公顷)
三、补偿费用类别及计算标准1、土地补偿费:①18
5×3=55
422万元计71
922万元2、青苗补偿费:18
7万元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①3
91115万元(不含郑洪贵青苗及村红线内杉木的补偿费)②水利设施补助5
55万元计9
46115万元合计各项补偿安置费用85
08315万元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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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捌拾伍万零捌佰叁拾壹元伍角正四、各项征地补偿费自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由甲方督促建设用地单位在机械进场前十五天一次性付清,同时乙方负责清理好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及时将土地交付甲方
五、甲方确保乙方山林采伐及出入路,路由甲方负责供地单位修建
六、甲方在供地之前督促建设与乙方就排污、排水沟、出入路问题签好有关补充协议方可进场施工
七、甲方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工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建设用地单位各执一份,同时可作报批征用土地之用,自土地征用批准之日起生效
九、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华埠镇政府代表:乙方:华埠镇华民村民委员会代表:年月日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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