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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审计工作,涉及面广,时间性强,工作量大,根据目前审计机关的人员状况和任务安排,加强内部协调,采取一体化审计方式十分必要
下文是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利于促进各级财政、税务和其他部门依法行使预算管理职权;\\\(二\\\)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级预算执行的管理;\\\(三\\\)有利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执行的监督;\\\(四\\\)有利于提高各级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更加合理地分配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与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审计工作的行为规范
第五条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地方各项预算收入情况;\\\(三\\\)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