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四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罹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无论被保险人罹患一种或二种以上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所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中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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