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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纪律考核细则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突出重点,坚持正确的群众观点,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念,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下文是作风纪律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作风纪律考核细则一一、作风纪律及廉政工作(50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1
纪检人员在项目进点、廉政巡查和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八项规定”、《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工作人员因违反作风纪律相关规定,被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实行一票否决
工作人员因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工作人员违反局机关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被全局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所在科室扣2分
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被局纪检组进行廉政约谈的,约谈一次,所在科室扣2分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长未向局党组书面汇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所在科室扣2分
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半年向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廉洁自律执行情况(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缺少一次,所在科室及二级机构扣2分
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年年终向局党组、纪检组进行书面述责述廉(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未进行的,所在科室及二级机构扣2分
二、工作纪律及人员考勤情况(30分,由办公室负责)1
迟到或早退:严格执行《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实行每天两签到,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迟到和早退每1人次,扣0
旷工:严格执行公务派遣和出差审批制度,公务派遣和出差需填写《公务派遣单》和《济源市市直机关出差审批表》,未经审批视为旷工
科室人员每旷工1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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