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12月全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一: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XX县区水利水保局行政执法情况执法主体执法主体:XX县区水利水保局性质:行政机关法人:赵正平地点:古虞路南一号电话:0359-3522119执法股室:水资办、水保监督站、河道管理站、水政股执法人员:水资办:任亚平穆云峰程若瑞冯宁朝水保监督站:赵庆奎李忠义裴增业吕彦杰陈晓龙河道管理站:李尚荣宋典熬杨继康水政股:张车平执法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X省水资源管理条例》《XX省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XX省行政执法条例》职责权限第1页共16页职责权限(一)负责全县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行政规费征收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负责全县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
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报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三)负责全县河道采砂审核、批准、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河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2、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
3、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