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说明——(可编辑)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说明徐州山水木业有限公司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经届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工会委员会名称: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女职工人数:人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单位法定代表:工会主席:协商首席代表:首席职工代表: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甲方代表人数:()人女职工代表人数:()人甲方首席代表(签字盖公章):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盖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劳动部门审查意见及备案时间:年月日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企事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协议。第二条本协议由企业行政与工会平等协商后签订。第三条本协议对企事业单位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第四条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第五条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及企业管理的程度和能力扩大女职工参与、依法维护的渠道。第六条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使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第七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依法经职工民主选举后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第八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积极推动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最大限度地将女职工吸引到女职工组织中来加强对女工培训工作。第十条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第十一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吸收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第十二条每年结合实际组织女职工开展科学文化技术培训班。第十三条每年开展一次女职工大型文体等活动。第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政应予支持工会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必要保证。第十五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行政应予保证提供方便。第三章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第十六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第十七条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企业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工作)的原单位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第十八条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十九条女职工经期保护(一)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暂时调整安排其他工作或给予休假一天(二)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企业可给予休假天(三)按月发给女职工妇女卫生用品。第二十条女职工孕期保护(一)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可算作劳动时间(三)对怀孕个月以上(含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提前休息休假期其工资不低于。第二十一条女职工产期保护(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天(三)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个婴儿增加产假天(四)符合晚育年龄(女职工年满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天(五)产时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增加假期天产后天内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增加假期天。第二十二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一、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次哺乳时间每次分钟二、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期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