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x届x次职代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指导方针,保障公司员工,参与公司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章职工代表第三条职工代表条件。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所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民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四条职工代表结构。公司职代会代表以一线职工(包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劳模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分别占一定比例。第五条职工代表的选举1.公司工会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确定职工代表条件、人数、结构。2.基层分工会在公司工会和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第六条公司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替补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第七条职工代表调动、退休(退养)、罢免和撤换1.职工代表调离本公司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规定补选。职工代表在选举单位内部调动的,代表资格是否终止,由原选举单位决定。2.职工代表任期未满而退休(退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举单位或增选单位按规定补选。第1页共4页3.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被罢免、撤换的职工代表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意见。4.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代表触犯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第八条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义务。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任务。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到五年。遇有特殊情况报上级工会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换届。第十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或经公司工会建议,可按规定程序召开临时会议。第四章职代会职责第十二条行使和落实职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公司职代会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行使和落实职代会的监督评议权。公司职代会按照评议对象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第十四条行使和落实职代会的民主参与权。职代会召开之前,应向职工代表征集提案。职工代表可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生产建设、经营管理、职工教育、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事第2页共4页项提出议案。第十五条行使和落实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第五章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第十六条公司职代会设若干个代表组。代表组设置根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情况决定或调整。第十七条公司职代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的产生,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协商提名,报公司党委审定,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通过。第十八条公司职代会暂设。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委员会和代表提案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发展和工作需要,以后可以适当增设其它工作委员会。第十九条联席会议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公司工会主持召开,就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