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x届x次职代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指导方针,保障公司员工,参与公司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一章职工代表第三条职工代表条件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所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民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四条职工代表结构
公司职代会代表以一线职工(包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
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劳模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分别占一定比例
第五条职工代表的选举1
公司工会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确定职工代表条件、人数、结构
基层分工会在公司工会和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
第六条公司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替补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职工代表调动、退休(退养)、罢免和撤换1
职工代表调离本公司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规定补选
职工代表在选举单位内部调动的,代表资格是否终止,由原选举单位决定
职工代表任期未满而退休(退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举单位或增选单位按规定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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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被罢免、撤换的职工代表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意见
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
职工代表触犯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