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教督委〔2014〕1号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修订的《安阳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体局: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我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快实施科教兴安和人才强市战略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修订的的通知》(豫政教督〔2007〕27号),结合我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践,在广―1―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我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现将修订后的《安阳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4年8月26日―2―安阳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修订的的通知》(豫政教督〔2007〕27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通过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促进我市县级政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统筹县域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简称“新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实施,为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培养大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
―3―二、督导评估的范围、对象和内容督导评估的范围为全市所有的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