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教督委〔2014〕1号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修订的《安阳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体局: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我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快实施科教兴安和人才强市战略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修订的<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教督〔2007〕27号),结合我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践,在广―1―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我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现将修订后的《安阳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2014年8月26日―2―安阳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修订的<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教督〔2007〕27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督导评估的目的通过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促进我市县级政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统筹县域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简称“新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实施,为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培养大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3―二、督导评估的范围、对象和内容督导评估的范围为全市所有的县(市、区),对象是县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为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具体评估内容见附件《安阳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三、督导评估的原则督导评估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检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重在落实责任、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原则。四、督导评估的程序和方法1、县级自评。县级政府依据任期内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的要求,每年要认真进行自评。年度自评结果在下年的1月底前、届满前的自评结果应在县级政府任期最后一年的6月底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市级年度督导评估和届满前复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每年汇总分析所属县(市、区)自评情况,组织市督导评估组对所辖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年度督导评估和任期届满前的―4―复查。年度督导评估是对县级政府在届初教育工作水平基础上的提高程度和整体达到程度的检测性评估。3、结果反馈。市督导评估组督导评估后,要向被督导评估的县级政府反馈督导评估结果,督导评估结果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后应及时予以通报,并抄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4、市督导评估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方法:听取县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账册、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核实相关数据和账目;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人员,组织问卷调查;随机抽查部分乡(镇)、各级各类学校。五、督导评估结果与处理市级综合性督导评估结果列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于教育工作先进的县(市、区),报市政府予以表彰。凡出现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