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峰副部长在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2年9月13日)同志们: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座谈会就要结束了
会上大家共同总结了新《条例》实施以来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了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了认真讨论
这次会议非常重要,通过交流与讨论,大家进一步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明确了工作重点,对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新《条例》,做好拆迁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结合大家讨论提出的重点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新《条例》实施以来拆迁工作的总体情况新《条例》实施以来,全国拆迁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从加强宣传、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改进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拆迁管理力度,规范拆迁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认真宣传、贯彻新《条例》,保证了新、老《条例》的平稳过渡
新《条例》是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规
为了做好新《条例》的贯彻实施,XX省政府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XX省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宣传月活动;安徽、山西、青岛等省、市利用橱窗、电视专题、报刊专栏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使被拆迁人充分了解新《条例》,变被动拆迁1为主动拆迁
如XX市一个涉及800余户的拆迁项目,由于对新《条例》不了解,被拆迁人强烈要求按照老《条例》实施拆迁,并频频到市、区政府集体上访、静坐
XX市拆迁主管部门通过及时印发宣传资料,上门讲解拆迁政策,使被拆迁居民对新《条例》的内容有了充分的了解,由反对按新《条例》拆迁到主动配合拆迁,保证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保证新、老《条例》的衔接,建设部在新《条例》出台第1页共15页后,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对新《条例》实施之前拆迁许可证的发放、拆迁补偿标准的衔接等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陕西、浙江、江苏、广西等省根据新《条例》和《通知》的精神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这些规定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