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书记在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会议上的讲话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抚州实际,市委、市政府就今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已作了明确分工,每一项任务都确定了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同志负责和市直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今天召开的这次会议,主要是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进行再动员再督促,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联系实际,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抓好责任制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是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年颁布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法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法规体系中一项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化,是从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有序进行的治本措施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龙头”工程
认真贯彻执行好这一制度,有利于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局面;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其他各项法规制度的执行,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建设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行第1页共8页部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