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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时代发展的一种主流,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发展原则)本市网约车发展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绿色环保、安全运营、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运价)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环保、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经济信息化、金融服务、网信以及国家驻沪通信、保险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六条(网约车平台条件)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具体条件除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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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四)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七条(网约车平台申请材料)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除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