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指的是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的措施,这个过程叫做文物保护
下文是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其文物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涉及文物保护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咨询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防范预案,督促检查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落实文物保护安全措施,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流通的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门票收入和其他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文物管理机构等具备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保护文物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第八条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尚未核定公布为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