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再审申请书有关再审申请书汇编五篇在如今这个年头,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休戚相关,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恳求写进申请书里。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再审申请书5篇,欢迎阅读与保藏。再审申请书篇1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托付代理人:第1页共37页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杨××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再审恳求:第2页共37页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担当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第3页共37页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峻侵扰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恳求。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安排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的诉讼恳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第4页共37页(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安排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详细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第5页共37页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恳求也是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一审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说明的适用上断章取义,剥夺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诉权。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粹单位内部的安排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说明第三项的适用范围。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本案中第6页共37页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王××作出颁发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利益产生实质影响,其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再者,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其次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全部权或者运用权的处理确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所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依据该司法说明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最终,从法的效力第7页共37页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法释〔〕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爱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看法》(法发〔〕54号)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