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混凝土灌注桩监理施行细那么21.1总那么〔1〕本细那么编制根据:1〕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监理合同
2〕SL27-91
3〕DL/T5100-1999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4〕SDJ207-82
水工混凝土施
5〕SDJ249
水利水电根本建立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一〕
6〕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
〔2〕本细那么适用于水利水电混凝土灌注桩工程
21.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承建应根据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对灌注桩造孔、清孔、吊放钢筋笼以及混凝土浇筑等进展验证性试验
并在试验开场的28天前提出试验方案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2〕试验完毕后承建应及时将试验成果进展整理提出用于施行的消费工艺、设备和相关参数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3〕灌注桩工程开工前56天承建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施工部位自然条件、施工程度及设备情况编制施工措施方案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施工措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概述〔包括施工工程、合同工程量及工等〕
2〕设备〔型、规格、数量、台时消费率〕及辅助设施布置
3〕造孔施工工艺
4〕浆液配合比试验、泥浆置换和清孔
5〕混凝土浇筑工艺
6〕废渣及沉渣排放措施
7〕施工进度方案
8〕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层或不利施工条件下的造孔与浇筑措施
9〕质量与平安保证措施
10〕人力资源配置方案
〔4〕上述报送连同审签单一式四分经承建工程经理或其受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
〔5〕除非承建接到审签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那么承建可立即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答应证
监理机构将于承受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工程的开工答应证
〔6〕承建未按时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造成施工工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承当合同责任
〔7〕承建在限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或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21.3施工过程控制〔1〕承建应在施工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