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监考工作感想关于研究生参与本科教学监考工作的办法(试行)教务发[2013]188号各学院、思政部、工业中心及相关部门:随着我校本科学生数量的快速增长,教学工作中监考任务日益增大,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稳定运行,参照西安工业大学《考试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研究生参与本科教学监考工作的办法,扩大监考人员范围,缓解监考任务重的矛盾。希望各学院认真选拔、细致培训,保证监考工作的质量和顺利实施,建设优良的考风、学风。一、参与本科教学监考工作的研究生只限于高年级的研究生,研一学生不得承担监考工作。二、研究生可以参加本学院承担的公共基础课的副监考工作,且每个考场不得超过一名研究生。专业课、cet等考试不允许研究生参加监考工作。三、本科教学监考工作的具体监考人员指派必须落实到在职教师名下,不允许直接指派研究生。如监考教师遇科研任务出差、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工作的,需教师本人向学院提出由其指导的研究生代替监考的申请,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批。教务处教务科审批同意后可由研究生代替其完成监考工作。四、研究生在监考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等教学事故,责任一律由所代替的教师承担。五、经过培训的研究生才能参加监考工作。培训内容有。《西安工业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监考标准操作程序》、《考场巡视规定》等,培训工作由学院负责进行。六、研究生监考出现教学事故,取消本学院研究生监考资格。第1页共2页七、本规定作为西安工业大学《考试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2013.12.19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