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班会教案之主题班会教案:正确使用汉语拼音"正确使用汉语拼音"主题班会材料主题:"说好一般话,写好标准字"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三章治理和监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开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按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一般话和标准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行一般话,推行标准汉字
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一般话和推行标准汉字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立和精神文明建立
第六条国家公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和标准,治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标准、丰富和开展
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奉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开展本人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九条国家机关以一般话和标准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一般话和标准汉字为根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一般话和标准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和标准
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