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的认识和思考(心得发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不仅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作出了判断,同时也明确了目标和方向,就是要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并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
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依法、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给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
二、基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素质上不符合实际工作要求
基层单位纪委除书记外只在党办设置了一个纪检干事的岗位,纪委委员都是兼职,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纪检工作上来
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范围决定了从业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纪检基础知识,更要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然而当前企业纪检监察力量薄弱,纪检监察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的更是寥寥无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工作的深入推进
三、监督体制不完善
体制改革还未真正使其形成相对独立的监督体制,监督执纪促进企业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体制建设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纪检监察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纪检监察机构与企业行政的隶属关系促使对下级监督适用,平级不好监督
四、监督重心有所偏离
监督工作的作用发挥并不明显,监督力量本来就比较薄弱,仅有的人员很多时候都在疲于应付大量的文字资料和事务性工作,对于监督主业却力不从心,工作重心应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
第1页共2页五、监督工作体系不完善
国有企业的专职监督机构主要有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部分机构不健全,监督力量也呈现分散化、条块化管理的状态,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