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步走有感司法改革的“三步走”战略谢鹏程党的十三大提出的中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是一项务实而科学的战略部署,引领着中国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向现代化
司法改革也是从十三大起步的,一届比一届的目标大、任务重,但落实起来比较困难
2004年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内容比较具体,但是仍然存在目标缺乏层次性,部署缺乏长期性和阶段性等不足,加上社会各界众说纷纭、目标多样、观点不一,司法改革及其部署多少给人以“有点乱”的感觉
我们能不能在总结过去十几年司法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一项司法(审判和检察)改革的三步走战略呢
在此,笔者冒昧提出一些初步的设想
第一步从2008年到2020年,实现司法经费的足额保障和司法队伍的专业化
一是改革“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财政保障体制,实行“足额预算、全额保障”,彻底解决目前实际存在的“收支挂钩”、“以收定支”、司法机关自筹资金搞福利的问题;二是提高司法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与行政人员拉开差距,保持各地司法人员工资水平基本平衡,解决司法人才流失和人才分布不平衡等问题;三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形成司法人员的素能养成机制,保障司法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只有解决了司法经费问题,才能防止司法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即司法职能所代表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与司法机关的利益、当事人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克服司法的地方化和部门化倾向,从源头上治理司法腐败;只有提高司法人员的待遇,才能形成稳定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司法队伍,保障司法队伍素质的整体水平,保证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在单一制国家里,司法和军事、外交等国家职能一样,都属于国家事权,应当由国家财政统一负担,而不应实行联邦制国家的“分级管理、分级负担”财政保障体制
这既是保障国家司法权统一公正行使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
从财政负担上看,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