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销往外埠的“湛江佳能”复印机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物资部【发布文号】[1991]物机字90号【发布日期】1991-05-15【生效日期】1991-05-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销往外埠的“湛江佳能”复印机免办出省“准运证”的通知(〔1991〕物机字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资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八种进口机电商品准运证的通知》(〔1989〕物机字256号)精神,现就XX市复印机工业公司要求对销往外埠的“湛江佳能”复印机产品免办出省“准运证”一事,作如下通知:一、XX市复印机工业公司用部分进口散件和部分国产零件组装生产的NP-3525Ⅱ和NP-1215复印机,在机身外壳上印有汉字“湛江佳能”字样永久性标志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免办出省“准运证”。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铁路、民航、交通运输部门,对调出XX省销往外埠的“湛江佳能”复印机,可根据XX市复印机工业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予以放行。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五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第二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明确工商行政管理第1页共5页机关参加公路检查站【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工商检字[1991]第50号【发布日期】1991-03-16【生效日期】1991-03-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加公路检查站审批手续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1〕第50号)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加公路检查站审批手续的请示》(湘工商〔1990〕20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在交通要道进行检查的,可派人参加公安机关设立的检查站进行工作;没有公安检查站又确需进行检查的,也可以设立检查站,对投机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或参加公安检查站,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安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公安机关发给检查证件,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设立的检查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制止乱设卡、滥罚款、滥收费和通知》(工商市字〔1989〕第338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流通的通知>的通知》(工商〔1990〕3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坚决予以撤销。四、广东、福建、浙江、海南四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缉私检查站,仍按原有规定执行。第2页共5页一九九一年三月十六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第三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有些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工商[1990]349号【发布日期】1990-10-25【生效日期】1990-10-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有些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小轿车销售网点执照和证明是否有效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349号)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有些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小轿车销售网点执照和证明是否有效的请示》[武工市字(1990)8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9]3号文件和国家计委计工二[1989]279号、国家计委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计工二[1989]857号文件的规定,全国小轿车经营单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物资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审批核定后予以公布。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国家计委已批准公布的小轿车经营单位外,各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得自行核发经营小轿车的《营业执照》、《一次性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临时销售小轿车的证明。已自行审批的地方,应立即予以停止并纠正,已发证、照一律无效。各地在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