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销往外埠的“湛江佳能”复印机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物资部【发布文号】[1991]物机字90号【发布日期】1991-05-15【生效日期】1991-05-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销往外埠的“湛江佳能”复印机免办出省“准运证”的通知(〔1991〕物机字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资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八种进口机电商品准运证的通知》(〔1989〕物机字256号)精神,现就XX市复印机工业公司要求对销往外埠的“湛江佳能”复印机产品免办出省“准运证”一事,作如下通知:一、XX市复印机工业公司用部分进口散件和部分国产零件组装生产的NP-3525Ⅱ和NP-1215复印机,在机身外壳上印有汉字“湛江佳能”字样永久性标志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免办出省“准运证”
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铁路、民航、交通运输部门,对调出XX省销往外埠的“湛江佳能”复印机,可根据XX市复印机工业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予以放行
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五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明确工商行政管理第1页共5页机关参加公路检查站【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工商检字[1991]第50号【发布日期】1991-03-16【生效日期】1991-03-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加公路检查站审批手续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1〕第50号)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加公路检查站审批手续的请示》(湘工商〔1990〕202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