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乙方:二○一三年七月签订于武汉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决定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下合作经营甲方名义下的所有汽车装饰美容项目,实现资源共享、互惠共赢,为明确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合作经营协议书
第一条合作双方甲方: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乙方: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第二条合作经营的内容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共同经营甲方名下的(实体店)所有关于汽车美容、装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清洗、车表护理、漆面美容、内饰护理、加装、内饰产品销售及其他与汽车美容装饰有关的项目
2、相关定义:(1)汽车清洗,即利用汽车专用清洗设备和人工辅助,对汽车车身进行外部冲洗、擦拭以恢复驱车清洁面貌
(2)汽车美容,即汽车美容专业人员利用汽车美容专用设备、工具,采用汽车打蜡、抛光、封釉、镀膜、内饰清洁、漆面护理、汽车划痕修复、选用汽车护理用品等技术措施,对汽车车身、玻璃、车室、内饰、座椅、发动机、轮胎、钢圈、底盘等进行表面美化、清洁处理
(3)汽车加装,即针对客户的需求对车身进行的装饰、装潢项目
(4)其它汽车美容项目,即上述未列举但汽车装饰美容市场出现的新型装饰美容服务项目
3、甲方场地经营范围内的所有汽车装饰美容项目(含拟增加的汽车装饰美容项目)应由双方按本协议合作经营
乙方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对客户提供上述范围的所有项目或任何一个具体项目的有偿服务
4、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汽车美容”、“汽车装饰”,如无特别说明则与本条“合作经营内容”所涵盖范围相同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方式1、合作经营的地址:合作经营场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号,具体位置为:,场所有效使用面积约为:
2、合作经营的基本模式:(1)甲方提供合作经营所需场地(即上述第一款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