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拍摄并留存施工影像资料实施计划一、拍摄并留存影像资料依据:1、《关于加强施工关键部位影像留存的通知》杭建监总〔2016〕46号2、《杭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定》杭建办发〔2013〕435号二、影像拍摄、使用及留存要求:1、拍摄要求1)影像记录应主题明确、真实反映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
2)影像记录应包含时间信息,数码照片保存宜为JE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800×600像素
3)当摄像设备不含时间记录信息时,可制作信息牌(包含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拍摄时间)与被摄主体同步采集
2、使用及存档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增加纸质数码影像记录作为附件
2)数码影像记录应制作纸质件,存入相应工程档案
3)数码影像记录电子文档应与工程技术资料同步整理,制成光盘刻录(不可擦除型),并作为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项目部影像留存范围和内容要求:1
每批次原材料、设备进场拍摄进场照片;每批次原材料送样检测拍摄送样检测照片
每次浇筑混凝土拍摄混凝土进场交货、混凝土试块制作照片;每批次混凝土试块送样检测拍摄照片
每次钢筋焊接试验、桩基检测、渗水试验、接地、防雷电阻测试等现场检验照片
拍摄每次质量检查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拍摄照片
拍摄现场消防、用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紧急救援物资等配置情况
拍摄每验收批次脚手架、支模架等搭设和验收情况
拍摄每批次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情况
拍摄每次上级领导到工地现场检查指导活动情况
每周拍摄现场总面貌照片和本周施工内容进度照片
现场签证、计量和工程变更前后必须留照片
每项照片拍摄必须反映内容全貌和细部节点内容,并用信息牌表达拍摄内容
拍摄照片按施工形象进度、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和上级领导检查指导活动以及质量安全问题整改等进行分类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影像资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