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代理合同编号:20140110008委托人(甲方):中山市富洲假日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富华道131号法定代表人:陶和新联系人:李江峰电话:0760-23686666传真:0760-23686666受托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甲方为“富洲广场”楼盘项目之发展商/开发商,现委托乙方为该项目之外围联动销售代理人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之项目1
1项目名称:富洲广场
2项目位置:位于中山市富华道131号,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总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共计约500套
第二条代理期限2
1第一阶段为2014年月日起至2014年月日止,第二阶段为自2014年月日起至2014年月日止,第三阶段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星期,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租赁代理合同
2委托代理期限届满前,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三条代理方式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方式为第()种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销售代理人,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将其代理的项目的全部或部分销售工作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代理公司等其他与乙方同行业、同性质的公司
(2)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销售代理人,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代理销售工作转委托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责任4
1甲方权利和责任:4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图纸、数据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提供售楼处及样板房情况说明,以确保本项目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甲方保证上述资料、数据真实并承担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
甲方可要求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