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平小学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锦平小学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二、合同的分类与归口第五条合同主要有办学、教科研、基建、招投标、劳动人事、后勤保障等类别,依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涉及经济利益的合同须经总务部门会签
第六条为规范合同格式,各职能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报学校总务部门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学校总务部门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办公室监督学校合同事务
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八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未经校长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确需签订的,由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办人签名,总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订
分管校领导认为合同内容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应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
第九条审计部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合同进行审计
三、合同的审查与复查第十条合同拟订前,职能部门应从维护学校权益出发对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在对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论证后,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必要时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职能部门应就以下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合作事项是否有利于学校;(三)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可行;(四)合同必要条款是否完备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审查后的合同文本签署意见
合同内容涉及到几个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