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服务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拟聘请乙方在其合法许可经营业务范围内,就甲方拟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提供相关代理销售服务,乙方接受前述聘请,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第一章合作事项第一条代理期限与代理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代理事宜完成之日止。乙方按照私募基金产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相关的文件或条款向合格的机构和个人介绍基金产品相关信息,促使潜在的投资人投资该基金产品。在本基金产品销售期间,乙方提供销售服务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与甲方达成认购意向并签署合同后,投资者将资金交付至甲方指定的资金募集账户。募集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第二条代理销售(一)基本信息:1、本基金产品每期成立之日后,且投资者满足本产品条件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销售费用。2、代理销售服务费金额=本基金产品对应期限金额*%3、代理销售产品规模:亿(或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4、此服务费为税后费用,乙方不需要开具发票。(二)乙方的服务费收款账号信息户名:帐号:开户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前提条件,乙方须履行:(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甲方委托事项;(2)及时向甲方交付客户签署的合同(如有):合同内容须签署完整、客户身份资料须齐全,包括本协议第十一条所属的全部资料(具体以甲方出具的《项目签约指南》所列材料为准);(3)不得拖欠、挪用、侵占基金产品资金、基金产品收益和基金产品财产;(4)应配合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5)向甲方返还未使用的基金产品文件等其他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与本基金产品有关的协议文本。第二章甲方权利及义务第三条甲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在基金产品成立前,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拨打其提供销售服务的客户的真实联系电话;除本次电话回访外,甲方承诺不越过乙方主动联系其提供销售服务的客户。第五条在基金产品成立后且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代理费用的义务。甲方/乙方确保所有参与合作项下的工作人员都是甲方/乙方的专业人士,具有丰富投资/基金销售经验和操作技能,并已经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甲方/乙方从事专业服务。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第六条在基金产品顺利成立且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有向甲方按时及足额收取代理销售服务费的权利。第七条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负责基金产品的代理销售,并配合甲方进行产品的推介和宣传工作。乙方应当建立健全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充分、全面地向客户揭示基金产品的风险,尤其是特有风险;注重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相应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第八条乙方为甲方的代理销售机构,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不得向客户承诺收益,不得承诺保底,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范围进行推荐,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为避免疑问,双方在此一致确认,在本合同项下,乙方仅为基金产品的代理销售方并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提供客户维护服务,不参与基金产品的运作和管理,也不得承诺将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管理、运用基金产品资金产生的风险。若乙方超出甲方的授权范围,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第九条乙方应向客户客观合规地介绍基金产品及有关业务办理程序,应保证有充足时间供客户审阅私募基金产品合同内容,并对客户的资金能力、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进行充分了解,填写客户资料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乙方在了解客户的理财需求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代理销售服务(甲方应对因此知悉的客户信息及资料予以保密)。第十条乙方应于该项私募基金产品成立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交付的文件移交给甲方。第十一条代理销售期间,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客户资金的汇集及划转工作。乙方提供有关服务时,应符合监管机构对于其自身的反洗钱的规定。乙方销售的对象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