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的作用xxxx(xxx大学;重庆401120)[摘要]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的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1]市场失灵假设是研究经济法产生、调整对象、体系等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前提
[2]市场失灵的出现,会造成微观经济缺乏效率,宏观经济的不稳定等情况,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
本文通过阐述市场失灵的原因、表现形式以及经济法立法原则构成和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方面的优势来论述我国的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所产生的作用
[关键词]市场失灵;经济法;市场经济一、市场失灵产生的原因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通过自身调节有效的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
[3]对经济学家而言,一方面市场失灵这个词汇通常用于市场分配无效率状况特别重大时,或者是市场机构不能更有效率并且创造财富的能力比较私人选择为佳的时候;另一方面,市场失灵也通常用来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
在经济学家使用模型化理论解释这个状况,市场失灵的二个主要原因为:成本或利润价格的传达不适切,进而影响个体经济市场决策机制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从诞生之日起就担负起了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责,纵观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经济法也是伴随着市场失灵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经1济法的运行,发展和完善都是为了应对市场失灵问题的
(一)公共产品一个经济社会所产生的产品分为两类:其一是私人物品,私人物品是指只能提供给个人享用的产品,例如食品、住宅、服装、影片等
其二是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指社会可提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产品,例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对某件公共物品的享用与另一人的享用相互不影响;非排他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是不需要支付费用的,[2]例如国家防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