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制作协议书联合方:投资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联合方:制作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基于甲、乙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为实现合作共赢,双方就动漫产业文化创意开发项目进行联合开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联合开发项目1、两部动漫系列剧开发:《妙珠日记》、《玉琉璃》2、两套故事漫画图书开发:《妙珠日记》、《玉琉璃》3、动漫衍生品交通、通讯、学习用品等开发4、动漫文化产品展播二、联合开发合作模式甲、乙双方对联合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股份制”,即甲、乙双方按约定投资比例,共同出资、共同享有利益分配、共同分担风险
三、项目资金投入及投入时间(一)资金投入1、甲方投入人民币1500万元2、乙方投入人民币700万元(二)投入时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投入1、于2010年10月以前,投入XX万元(其中:甲方投XX万元,乙方XX万元)用于项目开发的前期费用
2、于2011年8月以前,投入百川广告-2-四、项目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一)利益分配甲方投入整个项目资金人民币XX万元,占项目收益的51%的股份
乙方投入整个项目资金人民币XX万元,占项目收益的49%的股份
(二)风险分担甲方按项目投资比例的51%承担项目亏损,乙方按项目投资比例的49%承担项目亏损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负责向乙方提供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申报所需的单位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动画片制作相关资质证件)等资料及申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甲方享有按投资比例项目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
3、负责动画片题材研讨会、新闻发布会、项目方案商定会等宣传系列活动的执行
4、按本协议约定投资额,按时、按量投入资金
5、按投资比例,享有项目利益分配和风险亏损
6、按投资比例承担动画片创作、制作及其创作、制作涉及的相关税费等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负责拟定联合开发策划方案、开发项目的内容、项目实施-3-计划、资金预算、项目实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