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实现南山区建设宜居宜业的国际化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同时规范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分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区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通过制定科技支持计划并实施计划包含的项目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分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创新能力提升、创新环境优化和创新产业发展三大部分,每部分均有相应的支持计划
各部分资金量在分项资金总量控制范围内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区科技创新局为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为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第四条本实施细则中的所有支持计划的项目批准类别均为核准制
第二章创新能力提升支持计划第五条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提升南山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创新企业,为南山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能力支撑
(一)计划支持对象为在南山区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方式包括:1
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
各级政府(国家、省、市、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落户在南山的研发机构
国家级研发机构、央企在南山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在南山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