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甲方(出借方):向阳中学乙方(使用方):上海市胜利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学,推动上海市教育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校舍供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使用场所1、坐落地点:上海市向阳路228号2、甲方供乙方使用的教室为行政楼三层至四层的教室(2301-2410教室)共二十间
第二条用途1、乙方使用该教室进行日常教学活动;2、名称为:陕飞英语培训学校
第三条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定为1年,自2008年9月1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止
乙方如需在使用期满后继续使用,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定使用合同
第四条校舍使用费及支付方式1、教室年使用费为人民币150万元
2、付款日期为:2008年8月15日
注:逾期不付,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或租于他方
第五条保证金及其他费用1、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通过协商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免收乙方教室使用保证金
2、合同期内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物业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的使用期限,如期向乙方交付教室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租赁手续
3、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教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使用费,并按时、按实交纳应承但的水、电、通讯、物业等相关费用
5、合同期内,教室的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设备以及维修和保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7、乙方不得将使用的房屋转借、转包
8、乙方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有关部门关于消防、治安、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使用期限内,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需对教室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配合
2、使用期限内,乙方对所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