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输送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工商登记号: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劳务输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工商登记号: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现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委托乙方输送劳务人员进入甲方企业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务人员条件1、人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输送劳务人员总人数为人
2、年龄:年满周岁至周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以上学历
4、技术职称要求: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品行端正
6、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企业岗位招聘需求申请表”)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劳务输送服务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规模及发展前景等情况,以便乙方正确了解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和客观全面地向受聘人介绍聘方情况;2、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乙方与委托岗位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岗位的名称及职责、对劳务人员的具体要求、薪资待遇等,填写乙方提供的企业岗位招聘需求申请表,且制定的招聘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招聘所需的招聘宣传资料;4、甲方有权对乙方招聘过程中的宣传、招聘进度等工作提出合理建议;5、甲方在对乙方输送的劳务人员进行面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应明确通知乙方是否录用
逾期,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经正式录用;6、甲方用工(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7、在职员工以甲方的人事系统资料为准,员工的在职、离职动态甲方需及时告知乙方;8、在合作协议有效期间,当先期输送的劳务人员离职或者由于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