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协议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协调说话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在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812号36栋二单元9——3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
房屋建筑面积为97
21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12
03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自2006年11月6日起至2076年11月6日止)
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2407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234000元(大写贰拾叁万肆仟圆整)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该房产已满足过户条件(包括并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后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
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