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作协议甲方(委托单位)(盖章):地址:乙方(代理单位)(盖章):地址:东明县工业路中段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定义1、员工:指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雇员(名单见附件二)
2、委托服务: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的相关服务,具体参照附件一
三、服务项目:(见附件三)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并安排和调整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和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情况
2、劳务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2)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3)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5)被证明患有慢性病、传染病以及其他重大疾病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6)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7)甲方经营发生重大变化(须提前天通知乙方);(8)派遣期未满,被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3、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予以协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告知劳务人员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6、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7、凡甲方要求在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日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
8、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处理,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9、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