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就业工作水平,推进充分就业城市创建工作,促进全社会实现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关注就业、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二、创建目标力争用3年(年—20XX年)左右时间在全区率先建成充分就业城市
具体创建目标为:(一)到20XX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
5%以下;(二)到20XX年,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率达100%,其中20XX年达85%,20XX年达95%;(三)到20XX年,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市城乡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70%以上;(四)三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扶持创业人数不少于1
5万人,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5万人;(五)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率达100%,保持“零就业家庭”、“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
三、创建内容和措施(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的,按照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相应政策补贴;通过金融扶持、税费优惠等措施,大力扶持门槛较低、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第三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援助力度,通过兑现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手段,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岗位
(二)建立驻地企业吸纳就业长效机制认真落实项目就业准入制度,把吸纳我市籍劳动力就业作第1页共5页为项目落地的前置性条件之一,新建项目吸纳我市劳动力的比例不得低于用工总量60%;劳动就业部门要紧盯新上马项目,开展空缺岗位调查工作,主动与企业进行用工对接,并根据企业用工计划为企业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服务;市、旗区人民政府建立驻地企业用工备案制度,要求企业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