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增收双方带动协议书甲方:唐河县金桃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社)乙方(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充分发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的作用,帮助县乡(镇)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早日摆脱贫困,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增收投入及展望目标:利用荒山造林,避免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带动贫困户一起致富,实现了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双丰收
概算:每户贫困户入社,需要种植2亩成品桃树,每亩220棵左右,其中费用:开山1000元∕亩,购进苗木800元∕亩,荒山承包费100元∕亩∕年,除草、打药、修枝、施肥、摘果1200元∕亩∕年,四年2亩桃树总成本控制在14000元左右
投入:增收到户贫困户需要总投入本金5000元,合作社投入9000元,总计14000元,再利用政府扶持贫困户小额贷款3万元,确保四年桃树总成本得到控制实施
效益:每年每户贫困户分红3300元,3年共计9900元
展望:此时合作社总规模力争达到5000余亩,带动用工量(修枝、施肥、摘桃等)2万人次,带动周边剩余劳动力及贫困户250余户,达到规模经营,实现预期效益增收
二、带动方式在甲、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乙方以入股的方式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交甲方扩大经营使用,甲方根据乙方入股的金额,按年度对乙方进行红利分配(分红按照不低于年利率7%计算),共计分配三年,每年年初支付当年红利,带动农户增收
三年期满之后甲方将专项贷款本金足额交回丙方,并不再向乙方分红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提供有贫困户亲笔签名确认的具体带动贫困户名单
2、自愿带动乙方参与致富项目开发
在产业开发中,品种的选择、生产管理的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的信息提供等给予乙方无偿的帮助或优惠服务
3、如甲方同时经营购销业务的,对乙方的项目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在保护价格之上则随行就市,按当时产品的市场价格收购
4、有义务接受乙方对脱贫增收带动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