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农业局办公楼中央空调销售、安装合同甲方:乙方:黄石志诚电器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安装大冶农业局办公楼中央空调设施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大冶市农业局办公楼中央空调项目2.工程地点:大冶市七里界路3
设备明细详见图纸及清单4
甲乙双方的责任范围和内容:(1)、乙方负责提供中央空调内外机设备、空调送风风道(单面彩板)空调冷媒管及保温、风口等安装材料
(2)、乙方负责中央空调设备、风道、冷媒管及保温、风口等材料的安装及调试
(3)、甲方负责将中央空调设备内外机电源送到设备的安装位置
乙方负责设备接线端子连接
工程期限:自乙方进入施工场地后45天(根据甲方装修进度)内完成空调系统的隐蔽安装工程,并达到正常标准
第二条工程质量要求:第1页共5页本工程达到:《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一2003》标准
中央空调设备满足系统安全使用要求,外形美观,走管、走线合理规范
第三条工程价款: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总金额为¥760000
00元,大写:柒拾陆万元整
该款项以甲方确认的中央空调施工预算清单的内容为依据
在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项目,按双方协商的价款予以结算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150000
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乙方收款后开始组织采购设备、材料
2、中央空调内机设备及安装材料到达施工场地,施工时甲方向乙方支付¥200000
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3、所有室内安装隐蔽工程完成,室外主机提货前15天甲方又向乙方支付¥300000
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乙方提主机后开始安装调试
4、中央空调系统调试完成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