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科技部软件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软件开发、调测及使用,保证项目各阶段衔接顺畅,提高项目决策程序的科学性,确保全辖计算机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计算机系统项目的立项、开发、测试、验收、运行和维护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主要指应用开发类项目及优化改造类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由省联社负责
项目所属的软、硬件购置,应包含在项目之中
第五条项目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1
指项目立项前用于可行性研究、论证的所有费用
指项目开发阶段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用于需求分析、技术实现、制度化、测试、试运行、验收等费用
指项目验收后,项目推广阶段发生的所有费用
指项目推广后,开发软件的局部修改、优化、维护的费用
软、硬件购置费用
第六条项目开发方式:1
科技部门自主开发
与公司合作开发
包括项目整体外包、部分外包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七条项目审批的原则是:业务需要,能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扩大市场份额或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项目立项的基本流程是:明确项目牵头组,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项目立项,立项审批
第九条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前,由项目牵头组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制订可行性研究工作计划
可行性研究工作计划批准后,项目牵头组向总行申请前期费用,并纳入年度预算,方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工作计划涉及到聘请外部专家或咨询公司,需支付专家或咨询费用的,项目提出部门必须提交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工作须由业务需求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完成
需省联社计算机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的,必须在省联社计算机中心的指导下,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