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甲方(出卖人):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买受人):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地产权证号及坐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等基本情况1、甲方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坐落于;位于第层共间,房屋结构为,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地产权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填发单位为:
2、甲方转让的房地产为其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甲方已住满5年,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起计算)
【律师提示】:经济适用房的转让要遵守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规定
其中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其合同效力因双方的约定不同而后果不同,对于该类经适房的买卖合同建议请律师根据具体情况签订
3、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年月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4、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另附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地产总金额为人民币
该价款不含税费
2、双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并于年月日前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