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的通知各乡镇,县经开区、汊河经开区:为推进我县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挥示范企业带动作用,根据《滁州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开展第二批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骨干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有力、管理制度完善
示范企业应具有行业领先性和代表性、信息化应用较为全面,企业信息化实现综合集成,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价值
二、各乡镇、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要认真做好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指导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见附件2)
三、请各单位于5月28日前将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申报材料纸质2份加盖公章报送县经信委,电子档发至邮箱:gyqxzhb@163
联系人:李王昊联系电话:5606615附件1:滁州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标准(试行)附件2:申报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需提交材料附件3:滁州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2014年4月29日附件1:滁州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标准(试行)一、滁州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示范企业必须具有行业代表性,是行业的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并在同行业中具有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的先进性
(二)企业已设立专业的研发机构(研究院或研发中心等),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度销售收入的3%,其中年度信息技术应用研发投入不低于年度研发投入的15%,信息技术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的比例超过5%
企业有产品数字化、智能化的研发计划和规划
(三)企业信息化系统完善、运营状态好,企业信息化管理机构健全,稳定性好
(四)企业已建立有效的企业信息化系统管理和应用制度,严格规定企业人员使用企业信息化系统的行为,实现企业信息化系统的工作平台与员工的个人学习、娱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