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八条股东名称,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月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