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对外〕对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筑〕和承包方〔施工、勘察设计〕为完成某建筑工程而确立互相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具有国际性
主要表如今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属于不同或地区的、法人;二是承包人须在外国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合同义务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属国以外的其它或地区故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
2.需要巨额资金故合同标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种各样的银行担保
4.风险较大
为减少风险合同中除预订有货币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外通常还含有价风格整条款、困难情势条款等
对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和本钱加酬金合同等
以以下举的是一个总承包合同: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第一章一般条款定义和释义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义者外以下词语应解释如下:“业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标书已被业主承受的某个或某些人、商行或包括其别人代表继承人和业经认可的受让人
“工程师〞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师或由业主随时任命且书面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师履行合同职责的其它工程师
“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或由业主或工程师随时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职责的任何工程现场监视其权限上工程师书面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条款、技术、图纸、标价的建筑工程、单价和价格表〔假如有〕还可指标书、承受证书以及承包协议〔如已完成〕
“合同价格〞指在承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本合同以下条款规定增减
“建筑设备〞指工程施工和维修中或有关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或物品不任何性质但不包括旨在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临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维修或有关工程